现代化生活中,各行各业高效才是硬道理,正所谓先下手为强说的是那么一回事。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用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时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直接跟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我们都知道的是,目前我国的商标注册量是世界,并且连续14年位居,可想而知在我们商标的重要性,我们试想一下商标如果有数量限制的话,那商标资源是否将面临枯竭,然而企业是不会减少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商标注册需要先下手为强更加重要了。
商标注册的先下手为强主要源于商标法中的规定,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要遵循三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是在先原则。它的在先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另一个则是同日申请先使用原则。
先申请原则的意思是,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申请相同的或相似的商标注册时,那么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谁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换言之,先下手为强!
同日申请先使用原则,如果两个商标申请人都是同申请该商标注册的,那么谁先用这个商标,谁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还是那句话,谁先下手商标是谁的。
所以我们说商标注册先下手为强,因为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先注册原则,谁先注册是谁的,如果想要取到好的名字必须尽早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