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很重要“黄老五”打假“黄老三”获赔10万

发布日期:2019-10-22 06:57:01

  如果有两个外包装很相似,商标字体,并且颜色大小也很类似的花生酥,你会不会认为这属于同一家公司所制作的花生酥呢?近日,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这两种外观大小颜色类似的花生酥,一个叫“黄老五”,一个叫“黄老三”,这二者谁真谁假,谁是商标侵权方呢?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小编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商标维权很重要“黄老五”打假“黄老三”获赔10万


  2013年3月,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老五”食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黄老五”商标。2014年12月,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今年5月18日,得知内江有人公开销售外包装跟自家产品近似的“黄老三”花生酥,“黄老五”食品委托律师前去打假,一同前往的公证员对证据保全过程进行了公正。


  在四川省内江市沿江路一批发城的商铺内,黄老五公司员工郝静文购买了50元的“黄老三”糖果,商铺出具票据两张。对此,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书予以确认。


  7月28,内江市中区工商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向该店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商铺老板彭女士立即停止销售“黄老三花生酥”。


再次深挖 “黄老五”索赔21万元


  随后,彭女士向工商部门提交了两张进货票据。上面显示,彭女士销售的“黄老三”花生酥是从成都市白家新华丰食品城和成都市海霸王食品区进货,经销商名为“罗一家糖果”,罗女士是其实际经营人。


  至此,工商部门和“黄老五”食品找到了涉嫌侵权产品的源头。


  6月14日,黄老五食品分别将沂水恒盛食品厂、内江彭女士所经营的副食店、双流罗一家糖果经营部告到法院,索赔21万元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7月20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如何判定?


  法院审理过程中,当庭对两者的外包装进行对比发现,“黄老三”花生酥的外包装主色调与“黄老五”花生酥近似,均为黄色底,只颜色字体颜色有差别,两种字体为蓝色和红色。卷膜显著位置印有的大写“黄老三”,其字体、颜色也与“黄老五”近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两者外包装字体、颜色、大小基本一致,虽存在“三”和“五”的区别,但“三”与前半部分的“黄老”并未存在严密的文义联系,并非不可分割的整体,完全可以分离使用,且极易使一般公众误认为“黄老三”即为“黄老五,或两者存在特定的联系。


  名品商标转让网在此呼吁各企业人一定要重视自己的商标问题,商标侵权者无处不在。


  因此足以认定“黄老三”与“黄老五”构成近似,进而构成对“黄老五”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且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同时,法院认为,“黄老五”食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使用的名称、装潢是属于“黄老五”食品的特有名称和装潢,已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沂水恒盛食品厂未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装潢,其生产的“黄老三”花生酥的名称、装潢与“黄老五”花生酥构成了近似,系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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