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女红”与“女儿红”商标侵权案 谁是李鬼谁是李逵?

发布日期:2019-09-19 23:02:50

  商标侵权时有发生。绍兴本地两家黄酒企业一方状告“绍女红”商标侵犯了“女儿红”商标,并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另一方侵权并作相应赔偿。另一方不服,向市中院提起申诉。


  据了解,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拥有“女儿红”商标,并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俗话说“树大招风”,惹来了许多不良商家的眼红,于是市场上山寨“绍女红”的黄酒越来越多,在金某某经营处,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某商行购买了多箱“绍女红”黄酒。“女儿红”公司以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将“绍女红”作为其生产、销售的黄酒名称使用侵犯了“女儿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由,于2013年5月向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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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塔牌公司生产及销售的“绍女红”黄酒,是侵犯“女儿红”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该院于今年1月8日作出判决,判令塔牌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绍女红”为酒名的系列黄酒,判令金某某立即停止销售“绍女红”为酒名的系列黄酒并赔偿的经济损失50000元。


  塔牌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于是,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上诉人陈述了上诉理由和请求,称被上诉人“女儿红”公司与其专卖店业主(即原审被告金某某)之间有恶意串通、恶意诉讼之嫌疑,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塔牌公司生产及销售“绍女红”黄酒行为构成侵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庭审中,被上诉人陈述了答辩意见,原审被告也陈述了答辩意见,还出示了一审中被控侵权实物,并进行了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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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和谅解,塔牌公司也将不再生产“绍女红”系列黄酒,金某某也不再销售“绍女红”系列黄酒。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如今各行各业竞争都相当激烈,商标只是创业的第一步,商标并不是注册好了就万事大吉,而是要时刻注意可能会发生的商标问题,商标问题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不要闭门造车,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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