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类市场中,商标不仅是品牌的标识,更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酒类商标涵盖了第三十二类和第三十三类,其中第三十三类特别针对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对于想要进入酒类市场的企业或个人而言,购买商标可能是一个快速而有效的选择。那么,酒类商...
发布时间:2024-03-25 14:54:15 标签: 白酒商标转让
发布日期:2019-09-21 20:23:21 标签: 白酒商标转让
临近年关,酒类产品是馈赠亲朋好友的佳品。但越是接近年底,市场也越鱼龙混杂,充斥着不少搭他人便车的假冒行为。近日,浙江海宁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于酒品侵害商标权的案子,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在国家大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背景前提下,企业应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注册和使用与他人近似的商标,不可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搭便车、傍名牌都是高危险操作。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瀘州老窖”系列白酒在市场上颇有知名度,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量较好。2017年3月,原告发现在海宁地区不少超市内有销售由被告四川某造酒厂生产的标注了“瀘州特曲”的白酒,且在被告的销售网站内也有大量类似标注的酒类产品。原告遂向海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
在审理中,被告抗辩上述酒类产品上标注的“瀘州”并不是商标,只是表示该产品的生产商出自四川省泸州地区,故请求法院重新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瀘州特曲”字样醒目突出,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标识的使用。同时,原告的“瀘州”商标经过原告多年使用,字体特征明显,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已经使消费者将标注有“瀘州”字样的白酒能够与原告企业产生紧密联系,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告的“瀘州特曲”字样与原告商标区别微小,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极易引起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遂作出以上裁决。
如今各行各业竞争都相当激烈,企业在注重产品在规模上的扩张的同时也要更加重视商标问题,名品建议商标相关问题还是应该咨询专业人员,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商标局备案正规商标代理机构,17年专业沉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陆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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