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乳膏 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8-22 21:52:49

  商标侵权频发,商标侵权会扰乱正常的商品市场的秩序,一些非法的厂家出现之后,他们会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以比正常商品还低的价格进行售卖,从而是许多正牌商家的利益受损,而这些情况的广泛发生,使得商品市场紊乱。


  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一定要积极取证,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纵,终将给自己的品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温某假冒他人的皮肤外用乳膏注册商标,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结果被警方抓获。近日,温某被屯溪区法院认定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涉案赃款51120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现年30岁的男子温某,小学文化,系广州九鑫医药科技公司的负责人。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间,温某以广州九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黄道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黄山、亳州、海南等地客户销售“奇力慷力康霜”和“姜太公力康霜”共25400盒,收取货款51120元人民币。期间,“力康霜”“奇力霜”商标的所有者,即江苏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接到屯溪区的产品代理商反映出现大量假冒产品的情况后,派专人前来调查、核实,并对上述假冒产品依法予以鉴定,确认上述“奇力慷力康霜”和“姜太公力康霜”产品,系假冒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奇力康”“力康霜”两个注册商标的产品。此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2017年6月9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大队民警,在广州白云区御丰广场将温某抓获归案,温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温某自愿认罪,没有犯罪前科,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果您还有商标方面的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吧!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陆浙江名品商标转让www.mp.cc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为你的企业保驾护航!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
咨询

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服务
热线
免费
咨询
我的
收藏

免费获取报价

找商标?不了解商标交易?免费咨询品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