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再因“炫舞”闹上法庭 获赔30万

发布日期:2019-09-23 03:35:15

 炫舞游戏的火热让许多不良商家盯上了这块“肥肉”。


腾讯再因“炫舞”闹上法庭 获赔30万


▲全民炫舞


  据了解,腾讯公司于2013年12月注册了“天天炫舞”和“全民炫舞”商标,2014年4月,其开发的舞蹈类游戏“全民炫舞”上线,2015年5月后,其名称在部分网站显示为“全民炫舞(又名天天炫舞)”。


腾讯再因“炫舞”闹上法庭 获赔30万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上海祥游公司也开发了一款音乐舞蹈类手机游戏“舞美OL”,并在2014年3月将其更名为“天天炫舞”,并于当年4月上线。同时,天津卓越晨星公司获得上海 祥游公司的授权,在“360手机助手”、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发行和运营该游戏。北京卓越晨星公司运营该游戏官方网站,并通过该网站及其自营网站宣传推广该 游戏,并提供下载。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腾讯公司诉上海祥游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 司、北京360公司四被告停止在涉案游戏上使用“天天炫舞”标志;上海祥游公司、天津卓越晨星公司、北京卓越晨星公司在“天天炫舞”游戏官方微博、微信公 众号、游戏官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2015年10月,腾讯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四被告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并 赔偿500万元经济损失。上海祥游公司辩称,“天天炫舞”、“全民炫舞”在舞蹈类手游上使用缺乏显著性,其对“天天炫舞”的使用属于描述性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


  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商标作为一个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各大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最好也一并将防御性商标注册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能让企业走的更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祥游公司及推广涉案游戏的其他各方在相关网页及平台中,突出使用了“天天炫舞”字样,起到了识别该款游戏来源的作用,构成了商标性使用,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天天炫舞”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朝阳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防御型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名品商标转让网补充道,最近发生的众多”“傍名牌”式的案例就是很好的见证:百度公司和百度烤肉商标之争,“海棠湾”商标之争,“乔丹”商标之争,都是企业缺乏防御型商标注册意识的后果。防御型商标在企业发展之处也许作用有限,但是一旦企业发展壮大,进行多元化发展,防御型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这不仅可以避免此类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让企业在商标纠纷中处于优势地位。名品建议商标注册最好还是要做好相关防御型商标注册,申请全类保护,避免被他人钻了空子,失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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