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不是想用就用 一企业擅用商标被罚12万

发布日期:2019-09-24 08:39:38

  “大润发”是知名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相信很多人都爱去“大润发”购物,但市面上各种层出不穷的“大润发”是否也让你疑惑。最近,不少乡镇居委会也出现了“××大润发”,让人眼花缭乱,其实绝大部分都是“李鬼”。


“大润发”不是想用就用 一企业擅用商标被罚12万


  昨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商标侵权案,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一起看看吧:


  几年前,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卧龙居委会出现了一家“吴江大润发超市”。因侵犯商标专用权, 2017年,“大润发”将该乡镇的超市经营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停止在字号中使用“大润发”字样,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在法庭上,吴江大润发大冈店辩称,他们是吴江大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加盟店,签订了《加盟协议》,并缴纳了每年2.5万元的加盟费,经营范围、广告宣传标识、超市内部装潢的布置、包装物及经营管理模式等均是严格按照“加盟协议”和吴江大润发的要求实施的,并没有侵害“大润发”的商标权,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佐证。


  法官表示,吴江大润发大冈店主要提供商场、超市服务,与涉案“大润发”注册商标是同类服务。该店在超市招牌、广告牌、出入口引导等处突出使用了“吴江大润发”、“大润发”标识;超市内部装潢、购物引导牌等多处使用“吴江大润发”字样;超市购物小票、购物袋上突出使用“吴江大润发”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侵害了“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该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大润发”字号,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盐城市盐都区吴江大润发超市大冈加盟店立即停止侵害“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大润发”文字;赔偿“大润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


  本案中,这些“李鬼”企业不仅侵害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随着国内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类似的侵权问题处罚也将越来越严厉,所有企业对于商标保护的疏漏都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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