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歌莉娅”商标遭侵权 获赔200万

发布日期:2019-09-10 21:06:11

 商标侵权频发,拥有“歌莉娅”品牌的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诉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歌莉娅”鞋店侵权,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案。


  拥有“歌莉娅”品牌的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风公司”)诉称,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娅品公司”)在淘宝、京东两电商平台上开设“歌莉娅女鞋店”,涉嫌傍名牌。


粤“歌莉娅”商标遭侵权 获赔200万


  涉案鞋子包装上的生产厂商东莞市牛尊鞋业有限公司也被列为第二被告。格风公司向两被告提出停止侵权并索赔500万元。法院当庭宣判,判令娅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格风公司“歌莉娅”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向格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据了解,格风公司于1995年创立“歌莉娅”品牌,经过多年的运营和经营,目前在各大省、市、自治区,都有“歌莉娅”统一形象的专卖店及专柜网点,具有一定知名度。


  2012年,公司将“歌莉娅”品牌升级,并注册了新的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然而格风公司很快就收到了客户的投诉,指淘宝网和京东商城有销售涉嫌假冒“歌莉娅”的女鞋。随后该公司进行了查证:娅品公司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网站上分别以“歌莉娅女鞋旗舰店”和“歌莉娅鞋业旗舰店”销售带有标志的女鞋,鞋上有格风公司的注册商标“歌莉娅”,使消费者误认其销售的女鞋是格风公司生产的,或与格风公司有关联。


  并且该淘宝店铺于京东店铺还分别使用与格风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环球发现,活出美丽”广告语近似的广告语“环球发现,分享美丽”,同时还将格风公司的“送巴黎游”改为“送菲律宾游”。


粤“歌莉娅”商标遭侵权 获赔200万


  格风公司表示,娅品公司的侵权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不仅商标构成高度近似,就连广告语以及活动方式也十分相似,娅品公司尽一切办法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误认和混淆,因此请求判定法院判定娅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一定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被告娅品公司主观上存在恶意,违反规定。原告格风公司“歌莉娅”商标注册、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知名度,尽管服饰与女鞋不属于同一个小类,但均属同一大类,被告娅品公司明知而故意使用与原告完全相同的商标。


  法院判令被告娅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格风公司“歌莉娅”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娅品公司向格风公司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0万元。


  现如今《商标法》已经列入了《刑法》,可以看出未来国内的知识产权行业会越来越规范。企业想要保护好品牌,一定要重视防御商标,你不注册可能就被别人注册了,不要等到需维权花费巨大人力、财力才追悔莫及!如果您有商标问题,例如商标转让、商标买卖等请名品商标转让网,海量商标任你选,大牌、优质、特价商标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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