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鳯皇”侵权老字号 “老凤祥”维权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9-09-26 11:15:57

  老凤祥是中国著名的珠宝首饰品牌,是百年民族品牌。创立于1848年的老凤祥已走过了160多个春秋,是中国首饰业的世纪品牌。近日,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发现有人注册“老鳯皇LAOPHOENI”商标并同样使用在珠宝首饰商品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获支持。


“老鳯皇”侵权老字号 “老凤祥”维权获支持


  “老鳯皇LAOPHOENI”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与老凤祥商标有明显区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无效宣告的裁定。4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鳯皇LAOPHOENI”商标与老凤祥公司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2014年11月5日,李某军申请注册第15648160号“老鳯皇LAOPHOENI”商标(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4类的“贵重金属合金;首饰盒;项链(首饰);珠宝首饰;珍珠(珠宝);银制工艺品;玉雕首饰;钟;手表;电子万年台历”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自201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2016年7月15日,老凤祥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老凤祥称,老凤祥历史悠久,于1995年2月28日申请注册了第908276号“老鳯祥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三),在2011和2012年分别申请了“老鳯祥”商标(引证商标一)”与“老鳯祥”商标(印证商标二),上述三个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手表等商品上。老凤祥公司经宣传和使用“老凤祥”及其系列商标已与其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老凤祥公司认为被告李某军的“老鳯皇LAOPHOENI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为老凤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品牌从而产生误认、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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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贵重金属合金”商品与老凤祥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珠宝;首饰”等商品虽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并不属于同一类似群组,但上述商品的原料多为金、银、铂等金属且销售渠道上多为在珠宝首饰专卖店、商场珠宝首饰柜台、典当商行或线上珠宝首饰店铺中销售,并且在功能、用途和消费群体等方面亦趋同,“贵重金属合金”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


  诉争商标由常见的字体汉字“老凤祥”组合“LAOPHOENI”构成,与老凤祥商标有一定相似度,同时,考虑到老凤祥公司的“老鳯祥”和“老鳯祥及图”商标在相关商品及行业中较高的知名度,若允许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之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产生混淆误认。


  该案于2017年11月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第15648160号“老鳯皇LAOPHOENI”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商标不仅是企业名片,更是不容有失的企业无形资产,随着国内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类似的侵权问题处罚也将越来越严厉,所有企业对于商标保护的疏漏都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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