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转让应该选择哪一类?

发布日期:2020-10-16 15:26:02     标签: 第35类商标   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

“替他人推销”应是指帮助“他人”销售商品的行为,也可以理解成为广告销售的意思,既包括为销售者的具体销售行为提供单次的促销或推销的行为,亦包括对销售者日常销售行为提供常规性服务的行为,但该服务并不包括经营者“自己”作为销售主体销售商品的行为。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属于第35类。其中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名品4.jpg


有人说商标分类的第35类是万能分类,因为只要是与销售相关的类别,几乎都需要进行宣传推广,而第35类中除了有包含替他人推销之外,还有广告等类别,都是可以在此基础上为企业的商品或者商标推广,因此是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之时必须要选择的类别之一。

 

3501  - 广告

 

3502  - 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  - 替他人推销

进出口代理350005,拍卖350030,替他人推销350071,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市场营销350106,电话市场营销350107,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定向市场营销350150,软件出版框架下的市场营销350155

 

3504  - 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6  - 办公事务

 

3507  - 财会

 

3508  - 单一服务

 

3509  - 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因零售、批发服务均是销售者以自己名义进行对外销售的行为,故不属于“替他人推销”的范围。假设还有另外关于第35类需要了解的,可以在名品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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