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尾酒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发布日期:2020-12-27 16:28:42     标签: 鸡尾酒商标​   第33类商标

鸡尾酒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酒或饮料、果汁、汽水混合而成的饮品,本身在完成制作后就可以作为观赏的物品,适量的饮用也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关于鸡尾酒的相关商标,具体其是属于哪一类的呢?

 

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鸡尾酒商标属于第33类。其中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制饮料用酒精制剂。

 

名品4.jpg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鸡尾酒*330010, 柑香酒330011,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 葡萄酒330013, 杜松子酒330014, 利口酒330015, 蜂蜜酒330016, 樱桃酒330017, 烈酒(饮料)330018, 白兰地330019

 

鸡尾酒也是酒水饮料的一种,虽然其通过混合的形式制作出来,但其中的要素一定包含酒精,所以鸡尾酒本身也是有酒精浓度的一种酒类。因为其被制作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多加装饰,所以在外观上比其他的酒更为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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