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筒商标交易的类别属于第几类?

发布日期:2021-04-23 17:35:41     标签: 手电筒商标   第11类商标

手电筒是一种手持式电子照明工具,这是结合电池与电灯泡的发明而发明出来的,因为其小巧且携带方便,夜晚外出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关于手电筒商标所在的类别可以怎样判断?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手电筒商标属于第11类。其中包括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

 

名品4.jpg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手电筒110051,探照灯110202,灯光遮罩110237,灯罩座110238,路灯110263,水族池照明灯110309,潜水灯110322,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110333,节日装饰用彩色小灯110344,节日装饰用串灯110344

 

1103-汽灯,油灯

 

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一个典型的手电筒有一个经由电池供电的灯泡和聚焦反射镜,并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壳。关于这类假设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在名品商标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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