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筒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发布日期:2019-09-28 12:16:00


  手电筒用于日常的夜间照明,是生活生产中必备的一样工具。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手电筒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手电筒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名品商标转让网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手电筒属于第11类—灯具空调


      1101-照明用设备


  1100001: 灯泡


  110022: 电灯泡


  110023: 弧光灯


  110024: 电灯


  110040: 灯


  110041: 照明灯(照明灯笼)


  110042: 灯罩


  110043: 白炽灯


  110044: 灯头


  110051: 小型探照灯


  110072: 弧光灯碳棒


  110091: 玻璃灯罩


  110118: 灯光漫射器


  110019: 汽灯


  110092: 煤油灯罩


  110144: 提灯


  110163: 煤气灯


  110179: 油灯


  1102-喷焊灯


  110181: 喷焊灯


        C110005: 喷灯



    如需购买手电筒商标或转让手电筒商标,欢迎您登陆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将一对一为您服务。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小编嘱咐大家进行商标转让时,相关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来正确选择商标类别。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转让、专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名品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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