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皂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发布日期:2019-09-21 01:06:59

     香皂是一种不可缺乏的日用洗涤品,人们使用香皂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意大利。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逐渐开始广泛使用香皂。宋代时就出现了一种人工合成的洗涤剂,是将天然皂荚捣碎细研,加入各种药用的花瓣粉末,做成球形专供洗面浴身之用。有的直接将皂荚用水蒸煮后,加入药用的花瓣,进行泡浴。植物弱碱香皂是皮肤、毛发洗涤护理用品之一,是一种日用消费品。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香皂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香皂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香皂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香皂属于第3类,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152香皂

  【0305】香料,香精油

  C030048香皂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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