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属于商标多少类别?

发布日期:2019-12-11 11:02:36


  如今,空气净化器在雾霾弥漫的冬季非常有效。许多城市居民愿意花钱购买空气净化器,以确保他们的健康。行业中不少知名净化器品牌存在,像是斐纳TOMEFON、飞利浦(https://www.philips.com.cn/)、美的等。那么,空气净化器商标转让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空气净化器属于商标多少类别?.jpg

  

  

  空气净化器属注册商标第11类商标-灯具空调群组 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006: 通风柜

  110009: 空气防臭装置

  110010: 空气冷却装置

  110011: 空调用过滤器

  110012: 空气加热器

  110012: 空气再热器

  110013: 空气干燥器

  110014: 空气调节设备

  11114: 空气调节装置

  110015: 空气过滤设备

  110065: 风扇(空气调节)

  

  那么在购买空气净化器品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转让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它一起转让。未终止使用许可合同的,不得申请转让登记。转让登记后,受让人愿意的,可以继续与原用户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相似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4.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以上是空气净化器商标转让注意事项,如果你想在市场上获得有价值的空气净化器品牌商标,可以到名品商标转让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相信你可以得到企业适合和理想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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