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与“微信”构成商标侵权?
腾讯公司是微信服务的经营主体,其微信软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微信服务中的微信支付服务由腾讯公司的关联公司财付通公司在运营。 腾讯公司依法享有“微信支付”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等商品类别上的“微信”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2016年被认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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