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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企业在注册申请商标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直接使用通用名称,使用了商标局也很可能不会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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