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通用名称”相关资讯更新

发布日期:2020-09-11 15:00:48     标签: 上海商标   商标“通用名称”

上海商标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企业在注册申请商标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直接使用通用名称,使用了商标局也很可能不会予以通过。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法定的通用名称指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VCD、DVD等;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指的是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单车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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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通用名称除了可以在与商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业工具书、辞典中查阅之外,也可以在现实中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判定。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般怎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而不能进行商标注册呢?

 

第一点就是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的时候,应该避免使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第二点,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对其进行描述性概括。

 

第三,关注市场,及时维权。企业除了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第四,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企业在品牌形成影响力后,应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以降低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这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第五,广而告之,媒体预警。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通用名称”一旦形成,在商标注册时候能够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概率几乎微乎其微,因为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本质上就可以被大众进行使用,会被人为不具有显著性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仔细检查。当然进行商标转让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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