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

贝达药业商标转让争议,驳回申请人请求

贝达药业27日公告,2021年11月,仲裁庭审判通过视频进行。经审理,仲裁庭认为,涉案商标转让不应视为孤立交易,而应视为申请人与第三方之间更大金融商业交易的一部分。因此,涉案商标转让协议成为申请人股份转让后立即进行的若干事项之一。因此,仲裁庭认为,根据其证据,如果不是为了完成股份转让,申请人不会在没有金钱对价的情况下将商标转让给被申请人。仲裁庭决定,涉案商标转让协议不是赠与合同。

标签: 贝达药业 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22-07-04 15: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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