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不适用于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23-10-30 14:38:23

在自然界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被称为“丛林法则”。然而,这种法则并不适用于商标注册。


首先,商标并非无主物,每个商标都有其相应的权利主体,即商标注册人。当一个商标被抢注时,实际上是侵犯了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像是在公共场所抢夺他人的财物一样,是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将他人享有合法权利的商标抢注,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在先权利”的界定存在模糊认识,加上商标局的评审标准不够严格,使得很多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得以注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抢注的商标是知名品牌或姓名等具有显著性的标识,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原权利人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为这些商标被抢注后,原权利人在维权时可能会遭遇困难,而抢注者则可以利用商标权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因此,有必要树立商标取得新观念:商标取得不能适用“丛林法则”,不能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抢”来获得。我们应该通过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获得品牌影响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好奠基石。


同时,对于那些已经被抢注的商标,原权利人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外,还可以通过与抢注者协商解决或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调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总之,“丛林法则”不适用于商标注册。我们应该坚持诚信经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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