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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0 14:25:30
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受理商标注册、办理商标异议裁定、处理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补证、注销等多项重要职责,同时依法对商标假冒和侵权案件进行查处。需明确的是,商标局对侵害商标法的案件并无裁定权,一旦发生商标侵权案件,需交由法庭进行判决。
在注册商标转让过程中,首先需商标持有人和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然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商标局进行审核。经公告和核准后,商标局会在三到六个月内下发注册商标转让证明。
以下是注册商标转让办理的注意事项:
一、商标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持有人需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防止因部分商标未转让而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商标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补正及时处理
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商标局会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受让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补正。若未按时补正,商标局有权将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三、转让证明发放
转让申请核准后,若为直接办理,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将转让证明发给受让人。
四、处理不予核准情况
若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商标局会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同样,对于直接办理的情况,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
五、共有人权益保障
若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若需要证明,应申请补发。
六、正确填写类别
申请书的类别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总之,在进行注册商标转让时,流程复杂、细节繁多且注意事项众多。若想高效、清晰地进行注册商标转让,可委托专业的名品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以确保转让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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