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该如何撤回?

发布日期:2024-11-29 14:14:45

在商标转让的复杂流程中,尽管其通常是基于转让双方自由且平等的意愿,在充分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来推进,但有时难免会出现意外情况,致使其中一方甚至双方产生中止商标转让的想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回商标转让的请求呢?


答案是明确可行的,但关键在于必须由转让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即双方均决定不再继续履行或者暂时搁置商标转让过户的相关事宜,随后共同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撤回申请。这是因为商标转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商业行为变更,只有双方共同表意,才能确保整个撤回流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具体而言,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在商标局尚未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采用书面申请的方式联合请求撤回转让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需要遵循严格的格式与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地表达双方的撤回意愿以及相关的必要信息,例如双方的身份信息、商标的详细信息、撤回申请的具体原因等,以便商标局能够快速且精准地对申请进行受理与审查。


从商标转让审查的时间周期来看,其时长会因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而有所不同。倘若在递交商标转让申请之时,同时递交了经过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大约会在 6 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商标转让的核准工作,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而若在递交申请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关键材料,商标局通常会下发补正通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如此一来,核准转让的时间则会相应延长,大约在 8 12 个月左右。


当商标局接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后,会开展一系列严谨的审定工作。若经审定认为该申请符合撤回条件,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最终确认。这一确认环节至关重要,它再次确保了双方撤回意愿的真实性与确定性。只有在转让人、受让人都明确确认撤回的情况下,商标局才会对该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从而终止商标转让流程。反之,如果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或者其中一方存在异议,商标局将依照正常的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深入审查,直至完成整个商标转让的核准流程或者根据后续双方的进一步行动做出相应处理。


总之,商标转让的撤回并非随意可为,而是需要转让双方在特定的时间节点、遵循特定的程序要求、以明确且一致的态度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配合商标局完成后续的审定与确认工作,如此才能顺利实现商标转让的撤回,避免不必要的商业纠纷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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