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获受理书后,能否办理转让?

发布日期:2025-10-17 14:00:06

商标作为企业或个人的重要标识,其获取方式备受关注。相较于流程复杂、耗时较长的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凭借 “快速获取” 的优势,成为不少市场主体的优先选择。不过,很多人对商标转让的具体条件存在疑问,尤其是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收到商标局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下,能否马上办理商标转让,成为近期高频咨询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从法律层面来看,收到商标受理书后,商标并非完全不能转让。商标局并未禁止处于 “受理阶段” 的商标进行转让操作,只要转让双方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但必须注意的是,此时的商标尚未完成注册,不具备完整的商标专用权,这也使得该阶段的商标转让与已注册商标的转让存在明显差异,核心在于受让人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为什么风险主要集中在受让人一方?这要从商标注册的流程和受理书的性质说起。商标受理书仅代表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了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格式合规,但并未对商标的实质内容(如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等)进行审查。后续商标还需经过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等关键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 比如实质审查时被认定为与在先商标近似,或者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最终都无法获得商标注册证。

对于转让人而言,即便商标注册失败,其损失相对有限。因为转让的是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转让协议通常会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且转让人本身并未实际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失败不会直接影响其已有的经营活动(除非转让人原本计划使用该商标)。但对受让人来说,情况则完全不同。受让人选择商标转让,核心需求是快速获得可用的商标,以开展品牌宣传、产品上市等经营活动,时间成本是其重要考量因素。若花费时间和精力完成转让流程后,商标最终注册失败,受让人不仅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前期为商标转让支付的费用(如转让对价、代理服务费等)可能难以全额追回,更重要的是,筹备已久的经营计划会被迫搁置,错过市场机遇,这无疑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从流程层面来看,处于受理阶段的商标转让,还可能面临 “流程衔接不畅” 的问题。商标局在处理转让申请时,若发现该商标仍在注册审查中,可能会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补充相关材料,或等待商标注册审查有结果后再继续处理转让事宜,这会进一步延长转让周期,与受让人 “快速获标” 的初衷相悖。同时,若商标最终注册失败,已提交的转让申请也会随之失效,受让人前期的投入将全部付诸东流。

那么,对于有商标需求的主体而言,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最稳妥的方式是优先选择已完成注册、获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进行转让。已注册商标具备完整的专用权,权利状态清晰,转让流程相对简单,风险可控,能最大程度保障受让人的权益。若因特殊情况(如目标商标极具市场价值,且转让人承诺承担注册失败的赔偿责任)考虑受让处于受理阶段的商标,务必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商标注册失败后的责任划分”,包括转让费用的退还比例、损失赔偿方式等,同时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的注册前景进行评估,通过查询在先商标数据库、分析商标构成要素等方式,预判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尽可能降低风险。

总之,收到商标受理书后,商标转让在法律上并非不可行,但受让人需清醒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 商标注册失败的不确定性会直接影响转让的最终效果,甚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在选择商标转让时,应优先考虑权利稳定的已注册商标,若涉及未注册商标的转让,需做好风险评估和合同约定,避免因盲目决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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