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后能否转让?关键要点
在商标运营过程中,“商标撤三” 与 “商标转让” 是常见的两个重要环节,不少企业或个人会疑惑:商标经历撤三后,还能不能继续进行转让?要解答这个问题,需先明确商标撤三的定义、商标转让的核心要求,再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梳理不同撤三阶段下商标转让的可行性及注意事项。同时,了解应对商标撤三的有效方法,也能帮助商标持有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为后续商标转让扫清障碍。
一、先搞懂:商标撤三与商标转让的核心概念
商标撤三,全称为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为避免商标资源浪费、激活闲置商标而设立的制度。具体来说,若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 3 年未投入实际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一旦申请通过,该商标的注册资格将被依法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
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转让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注册商标及近似商标的专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受让人)的法律行为。完成转让后,受让人将成为新的商标权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可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并受法律保护。不过,商标转让的前提是该商标处于合法有效的状态,这也是判断撤三后商标能否转让的关键前提。
二、核心问题:商标撤三后,到底能不能转让?
要判断商标撤三后能否转让,需根据商标所处的 “撤三阶段” 来具体分析,不同阶段的转让可行性与实际意义差异较大:
1. 商标已被成功撤三:无法实现有效转让
若商标已通过撤三审查,被商标局正式撤销注册资格,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该商标的专用权已终止,不再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利属性。此时即便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无法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核准手续 —— 因为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会先核查商标的当前状态,对于已被撤销的商标,会直接驳回转让申请。
更重要的是,已被撤三的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即便完成 “形式上的转让”,受让人也无法凭借该商标获得专用权,一旦使用还可能面临侵权风险(比如与其他合法注册商标冲突)。因此,从实际价值来看,已被撤三的商标转让毫无意义,受让人切勿因低价诱惑而盲目接手。
2. 商标正处于撤三流程中:可转让,但风险极高
若商标正在经历撤三流程(即他人已提出撤三申请,但商标局尚未作出最终撤销决定),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该商标仍处于 “有效存续” 状态,转让人与受让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但这种情况下的转让存在极大风险,对受让人而言尤为不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撤三流程的结果直接决定商标后续的有效性。若后续商标局裁定撤销该商标,那么此前完成的转让将失去意义,受让人不仅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还可能白白损失转让费;若商标局裁定驳回撤三申请,商标继续有效,转让才能最终落地。但撤三流程通常需要 6-12 个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会让受让人陷入 “长期等待 + 结果未知” 的困境。
另一方面,正被撤三的商标往往存在 “连续三年未使用” 的问题。根据《商标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是撤三的核心理由,而这类商标可能存在 “持有人未实际运营”“商标与业务脱节” 等情况。受让人若接手此类商标,不仅要承担撤三失败的风险,还可能因商标缺乏实际使用基础,无法快速与自身业务结合,影响品牌建设进度。
因此,除非受让人能确认商标持有人有充分证据应对撤三(且对商标有强烈需求),否则不建议接手正处于撤三流程中的商标。
三、关键提醒:转让商标前,务必核查 “撤三风险”
对于想要通过转让获取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来说,避免踩入 “撤三陷阱” 的关键,在于转让前做好充分的风险核查,具体可从以下 3 个步骤入手:
第一步,核查商标注册时间与使用记录。优先选择注册时间不满 3 年的商标,这类商标暂时不满足 “连续三年未使用” 的撤三条件,风险较低;若目标商标注册时间已满 3 年,需要求转让人提供过去 3 年内的实际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等),确认商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二步,通过商标局官网查询商标状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的 “商标查询” 系统中,输入商标注册号或名称,查看商标是否存在 “撤三申请”“异议”“无效宣告” 等异常流程。若发现商标正处于撤三阶段,需进一步了解撤三申请的理由、进度,以及转让人是否已准备好答辩证据。
第三步,在转让协议中明确 “撤三责任条款”。若经核查后仍决定接手存在潜在撤三风险的商标,需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若商标后续因 “连续三年未使用” 被撤销,转让人需退还全部转让费,并承担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如品牌推广费用、维权成本等)。通过合同条款降低自身风险,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四、应对指南:商标被提撤三,如何有效举证?
若商标持有人面临撤三申请,想要保住商标(为后续转让或继续使用),关键在于在规定时间内(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通知持有人在 2 个月内提交答辩及使用证据),提供充分、有效的 “商标使用证据”。根据司法实践与《商标法》相关规定,以下 4 类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可重点准备:
1. 产品检验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使用证明
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权威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是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有力证据。这类报告通常会明确标注商标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且检验流程严格、公信力强,能直接证明商标已应用于实际产品中。例如,食品类商标的检验报告中,会在 “产品标识” 部分注明商标,可直接作为使用证据提交。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
若商标持有人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如授权其他企业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局的备案证明,可作为商标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向商标局备案,备案通过后会生成备案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商标注册号、许可期限、被许可人名称等信息,能证明商标在许可期限内处于实际使用状态。
3. 带有商标标识的发票、合同等交易凭证
发票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核心凭证,若发票上明确标注了商标名称、商品 / 服务类别,且开票时间在 “过去三年” 内,可直接证明商标已用于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例如,销售家具的企业开具的发票中,在 “商品名称” 栏注明 “XX 牌沙发”(XX 为商标名),即可作为使用证据。
此外,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服务协议中,若包含商标标识及明确的交易时间、金额,也可作为辅助证据。需注意的是,发票与合同最好能相互印证(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交易双方信息匹配),以提升证据的可信度。
4. 商标宣传推广物料:证明商标的市场活跃度
商标在宣传推广中的使用,也是 “实际使用” 的重要体现。常见的宣传物料包括:纸质广告(如报纸、杂志上的品牌广告,需注明发布时间、媒体名称)、线上推广材料(如官网首页的商标展示、社交媒体平台的品牌宣传海报、短视频平台的产品推广视频,需截图并保留发布时间、链接)、户外广告(如广告牌、地铁广告的照片,需标注投放时间、地点)等。
这些物料能证明商标不仅已投入使用,还在市场中进行了推广,进一步说明商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并非闲置商标,从而提高驳回撤三申请的概率。
五、总结:理性看待撤三与转让的关系
综上,商标撤三后能否转让,核心取决于商标是否仍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已被成功撤三的商标,因失去专用权而无法实现有效转让;正处于撤三流程中的商标,虽可转让,但受让人需承担极高的风险,需谨慎决策。
对于商标持有人而言,若想通过转让商标实现资产变现,需提前做好商标使用记录的留存,避免因 “连续三年未使用” 引发撤三风险;对于有意向通过转让获取商标的主体,需全面核查商标状态,重点关注撤三风险,必要时要求转让人提供使用证据,同时通过合同条款规避潜在损失。只有充分了解相关规则,才能在商标撤三与转让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