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词能否带领商标

发布日期:2019-09-19 17:02:35     标签: 网络商标

 网络热词的蜂拥涌现,抢注网络热词作为商标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我国商标法采取申请在先和在先优待的原则,也是说如果在前有类似或相同商标提交注册或已经注册成功,在后的商标申请将会予以驳回处理。在先性也成了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其实小编觉得由于网络热词比较随性化,虽然在网络上获得较高的市场关注度,但是也不排除部分网络热词与商家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含义不相符的情况。商标主要是作为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如果与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不大,那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的意义也不是很大。


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考虑该商标的适用范围,还必须考量该词汇是否具备显著性、合法性和在先性的特征。因此,江苏宁海商标友情提醒,虽然网络热词在市场上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关注度,但是注册商标时需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准确判断该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近些时间,王健林一段采访视频在网络上走红,“好先定一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比方说我先挣它一个亿。”此话一出,“一个亿的小目标”在朋友圈刷屏,瞬间成为网络流行语,有人便用“赚他一个亿”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巴西里约奥运会女子100米仰泳半决赛后,中国游泳选手傅园慧接受采访时说的一句“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和其表情包般的形象一起走红网络。随着南昌海昏侯墓被发掘,“海昏侯”相关热词也登上了网络热搜。不少江西省内外企业、个人对“海昏”“海昏侯”系列商标进行抢注。南昌市也以南昌市博物馆为主体,提交了25大类商标注册,这标志着南昌打响了海昏侯国遗址系列商标保卫战。还有南宁小伙的:“蓝瘦,香菇”成网络新热词 被深圳一公司抢注。


  小编个人觉得网络热词用来做广告什么的比较适合,网络流行语是快餐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往往容易“过气“,可以把网络流行语当做营销手段来给企业增加效益。但是要把网络流行语拿来注册商标则是不明智也不现实的,所以商标注册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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