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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5 07:30:38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
2、如果6个月内还没有缴纳国家局会再来一封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如果还要这个专利的话必须在2个月内交1000恢复专利权费和补交专利年费及当年全额年费的25%滞纳金。如果这两个月还没办理的话,专利权就丧失不能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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