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发布日期:2019-08-27 17:20:47
作为商标应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价值性和专有性。
1、 显著性。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 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如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但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 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4、 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的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精密仪器的防潮标志等,虽然是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扫码联系客服
版权所有 嘉兴新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 浙ICP备11063614号
免费获取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