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与“嘀嘀”之间的摩擦

发布日期:2019-10-22 11:59:17

        上有优步,下有滴滴打车,还有曹操专车。在现在这个追求绿色发展科技的时代,既要保护环境还要增加经济的发展。为了方便自己,出现很多专车接送的软件,还有代驾。曾红极一时的“滴滴”商标事件,就是一件典型的互联网的法律纠纷案件。

“滴滴”与“嘀嘀”之间的摩擦   

        原来的“滴滴打车”是“嘀嘀打车”,因为被告商标侵权,才改的名字。在2014年,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把“嘀嘀打车”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资料显示,妙影公司在2012年获得工商部门核准的商标“嘀嘀”,核定的类别是计算机软件,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媒体平台上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并且承担20万元的维权费用。就在被告侵权的那个月,小桔公司正式宣布改名为“滴滴打车”,一直延续到现在还在使用。
      就在2016年,原被告两者同意调解,小桔公司获得了“嘀嘀”系列商标权二代转让,原告一方妙影公司撤回了起诉。妙影公司在商标转让后就可以免于诉讼劳累,专注于自身业务的转型或者是拓展。小桔公司在获得商标权转让后,避免在创业初期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顺便杜绝了后患的存在。
       这是一个属于双赢的决策,这样的案件也是对新创业的互联网企业提醒了,一定要准备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千万不能忘记。
       名品短评:互联网显示覆盖了生活区,新兴的互联网公司在要梳理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既要注意避免他人知识产品,也要创立好品牌的前期准备,避免纷争,也要加强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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