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的商标异议申请人表更渠道被开通

发布日期:2019-09-07 10:07:24     标签: 商标异议答辩

        就在7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外发布通知,为了深入推进商标注册的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权利救济的功能,也为了方便当事人能够依法主张权利,表示开通了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

工商总局的商标异议申请人表更渠道被开通


       根据了解,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线权利转移到案件外的第三个人,由第三个人承担继续异议申请人的主要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且是承担相应的后果,在线权利的转移包括在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自愿的转让。在先权利的转移应该合法、有效、完整,导致异议申请人失去了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的适格的主体资格。


       通知还指出,认为异议申请人变更应该由第三人用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方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其中,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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