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注册“三粮液”被驳 防御性注册可保护商标

发布日期:2019-10-22 05:36:25

为了防止别人抢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在工商总局陆续申请注册‘数字+粮液’等多个保护性商标,比如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七粮液……

  五粮液与‘N粮液’之间的纠葛此拉开。先是五粮液与七粮液的商标纠纷,以五粮液胜诉告终。而其与‘三粮液’的官司则大相径庭。

  ‘三粮液’的商标注册,受到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异议。根据异议理由,商评委在复审裁定中,对五粮液集团注册‘三粮液’商标未予核准。五粮液公司不服,与商评委对簿公堂。近日,法院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裁定,五粮液集团欲揽‘三粮液’入怀的希望终落空。

  纠纷始末

  五粮液注册‘三粮液’被驳

  2001年,陕西省三粮液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三粮液公司)的前身,陕西省三粮液酒厂申请注册‘三粮液’商标,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三粮液’与‘五粮液’近似驳回。

  2003年8月7日,商标局核准三粮液公司注册‘定军山三粮液’商标的申请。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集团)于2006年3月提出注册 ‘三粮液’商标的申请,并且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在公告期内,三粮液公司提出异议,并于2009年再次提出注册‘三粮液’商标的申请。

  三粮液公司指出,其在2003年取得了‘定军山三粮液’商标的所有权,五粮液集团欲注册的‘三粮液’,在功能、用途和消费对象上都和‘定军山三粮液’类似,容易使消费者对陕西三粮液公司的‘定军山三粮液’和五粮液集团的‘三粮液’产生混淆。

  商标局裁定三粮液公司异议成立,对五粮液集团申请‘三粮液’商标未予核准。

  至此,‘三粮液’之争拉开序幕。

  提出复审 五粮液再被驳回

  五粮液集团不服商标局的裁定,于2010年8月9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五粮液称其申请‘三粮液’商标,目的是保护五粮液的品牌,现在白酒市场充斥‘三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极大困扰和损害。

  据悉,五粮液集团在此前已经取得了‘一粮液’、‘二粮液’、‘四粮液’等商标所有权,这也是其多次要求申请注册‘三粮液’的原因之一。

  对此,陕西三粮液公司指出,作为地方企业,‘定军山三粮液’商标是其独创并且早使用的,在白酒行业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据悉,陕西三粮液公司前身陕西三粮液酒厂,是创建于1954年的勉县酒厂,在凭票购物的计划经济时代,曾有过供不应求的辉煌。

  进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后,由于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和自身体制的弊端,三粮液公司一度沉寂下来。

  2012年2月23日,商评委作出‘三粮液’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三粮液’商标与‘定军山三粮液’的中心词‘三粮液’文字相同,在整体上没有明显区别,认为五粮液集团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五粮液集团的‘三粮液’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状告商评委 五粮液败诉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三粮液’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五粮液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10月10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三粮液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了《勉县志》有关陕西省三粮液酒厂的介绍和有关勉县综合厂于1978年开始生产‘三粮液’酒的记载,用以证明‘三粮液’作为一个地方企业,‘三粮液’的商标名称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

  五粮液集团在法庭上出示了‘七粮液’商标侵犯五粮液集团的事实和其注册‘六粮液’、‘七粮液’商标档案信息,提出三粮液公司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可能性很大。

  法院审理认为,五粮液集团申请‘三粮液’商标,与三粮液公司的‘定军山三粮液’属于类似商品。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三粮液’异议复审裁定,五粮液集团的‘三粮液’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至此,五粮液欲揽‘三粮液’的希望彻底落空。

  新闻延展

  起诉‘七粮液’ 告其傍

  2011年4月19日,五粮液诉七粮液商标侵权。七粮液在北京的生产企业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为被告。

  五粮液公司的代理律师说,北京经销商和股东纷纷向五粮液反映,七粮液在北京销售,并提出‘七粮液’是不是五粮液的联营厂家等疑问。‘被告股东曾在公司网站宣称七粮液是五粮液之兄’,五粮液的代理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傍。

  律师表示,‘七粮液’的生产、销售,容易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其是五粮液的系列产品,或者七粮液的生产厂家与五粮液公司之间有联营、商标许可使用等内在联系,该行为侵害了‘五粮液’专用权。

  援引史料 ‘七粮液’驳五粮液

  对此质疑,北京寅午宝酒业援引‘历史’事实予以反驳:七粮液原名琼浆御液,源于宋代,是宋朝宫廷御宴酒。

  宋朝监察御史高锡(高继朋先辈)曾奉谕旨,负责运送酿酒所用的七种粮食到杞国(现杞县)。后因战乱,此酒失酿,酿造秘方流落高氏家族后人。经高氏家族十八代传人同意,由高氏后代传人高继朋负责重新研制开发此酒种,并在2005年改名为七粮液。

  ‘七粮液’的代理律师表示,叫七粮液不存在傍的意图,因为七粮液有历史,且在国内获得过许多荣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法院判决 五粮液胜诉

  ‘五粮液’诉‘七粮液’侵犯商标权案件于2011年7月22日下午在二中院宣判,一审判决‘五粮液’胜诉。

  法院审理认为,‘七粮液’与‘五粮液’构成近似,被告生产、销售七粮液酒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五粮液’商标专用权。法院以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为由,判决北京市寅午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七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5万元。

  五粮液对此判决表示满意。其代理律师认为,五粮液要进一步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维护是基础,如果N粮液满天飞,国内消费者都分不清到底五粮液与N粮液是什么关系,会误导消费者。

  ‘五粮液企业用数字+‘粮液’作为商标和名称,已用了百余年,形成了显著的标志性特点,凡是‘数字+粮液’形式出现的名称,都涉嫌侵权。’五粮液代理律师称。

  五粮液注册千余相似商标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进行搜索,发现五粮液公司共申请了1513个商标,包括‘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千粮液’等。

  除‘三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被注明‘无效’外,都属生效商标。此外,还注册了‘五琅液’、‘五银液’、‘五梁液’、‘五根液’、‘五浪液’、‘五埌液’等数百种与‘五粮液’类似的商标。这些商标绝大多数注册于2006年3月31日。

  法官说法

  ‘傍’ 越来越没生存空间

  大兴法院法官赵玉东曾办理过多起‘傍’案件。

  赵玉东告诉记者,虽然‘傍’有多种形式,但终目的是使公众产生误认误购,法院在认定违法事实的时候多以此作为重要判断依据。他认为,随着知名企业对自身品牌保护不断加强,相信‘傍’行为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

  专家说法

  防御性注册 大限度保护商标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三粮液’商标与‘定军山三粮夜’商标共存于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所以法院支持商评委不予核准‘三粮液’商标,理由充足。即便五粮液上诉,也很难改变这一判决结果。

  ‘五粮液注册了一大堆易与‘五粮液’混淆的商标,这属于防御性商标注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之一。虽然维护商标需要一定的成本,但这对于一个大企业来讲,只是很少的支出。’赵占领说。

  如果有人提出某个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而要求将其撤销,五粮液公司拿不出使用证明,的确可能被撤销。而实际上来讲,一般人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赵占领说,虽然注册了足够多的商标,也难免会有人钻空子,注册与‘五粮液’相似的商标。但在商标审查时,商标局会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即便商标局通过了,还有一个初审公告期,五粮液可以在此期限内通过异议程序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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