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又打官司!这家卖油的“滴滴”能注册成功吗?

发布日期:2019-09-19 18:31:52

先前滴滴打车因“滴滴”二字刚与苏州刺绣艺术家邹英姿注册的商标“滴滴绣”打过官司,近日,滴滴打车又与一家买油的企业打起了官司,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看看案件的发展经过吧:


滴滴又打官司!这家卖油的“滴滴”能注册成功吗?


▲邹英姿用“滴滴绣”针法创作的刺绣作品《缠绕》。 


  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宁德市一山茶油销售企业申请注册了“滴滴传情”,该商标目前已进入公告阶段,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有“滴滴打车”)提出异议,要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日前,该企业已就“滴滴打车”提出的异议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答辩。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旗下的移动互联网智能叫车系统“滴滴打车”软件进行网上约车,已成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全新的现代化出行方式,有一定知名度,若核准“滴滴传情”的商标注册申请,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因此,“滴滴传情”具有明显的复制和模仿异议人商标的恶意,要求法院判令“滴滴传情”商标无效。


滴滴又打官司!这家卖油的“滴滴”能注册成功吗?


  据了解,该山茶油销售企业为宁德市国仕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成立,主营业务为:公司自有商标品牌的各类茶叶、海产品等地方土特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该公司于2016年6月开始使用“滴滴传情”商标生产销售山茶油,商标含义为“健康送万家、滴滴传真情”。


  对于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指控,宁德市国仕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认为,“滴滴”“嘀嘀”商标并非异议人独创的,答辩人申请注册“滴滴传情”是对“滴滴”的合法、合理使用,“滴滴传情”作为一个整体,与“滴滴”“嘀嘀”等在呼叫、中文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并不构成商标近似,也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况且,。“滴滴”“滴滴出行”是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运输经纪、运送乘客”中,并没有使用在食用油、食用菜籽油、玉米油、芝麻油等产品上,二者服务类别不相同,也不易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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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似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所规定


  对此,《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有所规定:“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名品商标转让网在此提醒,商标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企业要树立和强化商标意识,重视商标问题,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纵,终将给自己的品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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