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竹稻不能注册!以“竹稻”为主的商标注册应当禁止

发布日期:2019-09-20 01:24:18

  “竹稻”是世界竹稻之父—钟章美,历经40余年,利用竹子开花和水稻开花相互授粉而成的新品种,命名“中华竹稻”,简称“竹稻”。前段时间,一则《律师紧急呼吁:竹稻是粮食新品种,请国家商标局撤销所有“竹稻”商标注册》的新闻被众多媒体转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界的人士对此持不同看法。针对"竹稻"及其相关名称能否注册成商标名称,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应否撤销(或宣告无效)所有"竹稻"相关商标注册的问题,一时众说纷纭。


专家:竹稻不能注册!以“竹稻”为主的商标注册应当禁止


  这则新闻称,这几年,一种名叫“竹稻”的米、酒以及系列产品慢慢在市场上火了起来,与此同时,不少人开始抢注“竹稻”商标,这引起了法律界和知识产权界人士的不安。他们认为:竹稻是一个新的粮食品种的通用名称,就如同高粱、玉米、大豆一样,怎么可以注册成商标呢?因此,他们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紧急呼吁:立即停止审批有关“竹稻”的商标注册,并撤销(或宣告无效)所有已经成功注册的有关“竹稻”商标。


  对此朱金虎律师认为,作为“竹稻”稻种种子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与《商标法》该规定抵触,应被禁止,就像水稻物种名称,作为水稻种子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行相关类别商标注册被禁止一样,“竹稻”名称,作为“竹稻”酒、“竹稻”大米、“竹稻”米粉、“竹稻”粽子、“竹稻”饲料、肥料等以“竹稻”为主要原料商品的商标注册,也应予以禁止。


  与朱金虎律师有相同意见的还有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卢建雄律师,他认为,竹稻是一种商品原料,“竹稻”二字作为一种通用名称,无论如何是不可能成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而为注册人所专属使用的,否则就有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


  卢建雄律师的意见代表了不少律师的意见。特别是竹稻的发明,引起了农业界和科技界的极大震动,然而卢建雄律师查看了国家商标局的网站,发现到目前为止,发起“竹稻”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已有22个之多,其中包括5、24、 25、29、33、 31、32、35、42、43等各大类别。


专家:竹稻不能注册!以“竹稻”为主的商标注册应当禁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被注册为商标。因此有众多 法律界和知识产权界人士 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了紧急呼吁:立即停止审批有关“竹稻”的商标注册,并撤销所有已经成功注册的有关“竹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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