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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10:08:06
名虽不同商标太像仍构成侵权。
我国法律对商标注册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则,都被导致商标无法使用。近日,甘肃省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引起的典型案例。法官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并告知公众只有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
2014年10月28日,朱某将自己独创的“九月椒”注册为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自助餐厅;饭店;快餐店;茶馆,截止有效期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
2017年在天水市某县发现有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六月椒”火锅店,遂于同年6月申请甘肃省某县公证对涉嫌侵权的该火锅店的徽标进行了拍照并进行了公证。
经查,“六月椒”火锅店经营者为杨某某,杨某某在其火锅店门牌上将“六月椒”突出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系“九月椒”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仍在注册保护期内,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杨某某辩称“六月椒”系通用名词使用不构成侵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用名词或标识缺乏显著性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该公司已从国家商标局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不论是“六月椒”还是“九月椒”均不是通用名词。
其次,根据原告提供的公证书照片来看,“六月椒”是由汉字“六月椒”及图形“三个辣椒”组成;而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九月椒”由汉字“九月椒”及图形“二个辣椒”组成,杨某某使用的汉字“六”的字体与“九”几乎相同,很容易在餐饮行业、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中产生被告与原告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以及原告与被告提供服务具有一致性的误认,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商标近似很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为其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的规定,所以,小编建议企业都走品牌“正轨”,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在本案中,杨某某在其招牌上使用“六月椒”字样,位置醒目、突出,并非是对其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并且杨某某使用“六月椒”字样与“九月椒”商标的核定商品类别相同,均用于火锅餐饮,因此该行为依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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