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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09:11:20
关于商标,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商标不仅仅可以作为商品的标志,同时还可以进行维权、质押、转让等多种作用。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被告人沈某在未获取广州某公司的任务委托的情况下,从2015年5月份开始,在其经营的印务公司内,组织工人非法印刷某牌洗衣粉包装袋标识物。
2015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货,现场查扣某牌洗衣粉包装标识膜13捆92000个,版筒4条,机械3台。被告人沈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其所制造的某牌洗衣粉包装袋标识物尚未投入市场,且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又没有犯罪前科,具备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沈某宣告缓刑。
我国法律商标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则,都被导致商标无法使用,因此企业必须时刻重视自己的商标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行为都会造成商标侵权,因此企业在商标使用上须重视!名品建议商标问题还是应咨询商标相关专业人员,企业不应闭门造车,避免在商标问题上出现问题,最后,名品商标转让小编给各位创业者一句话: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才能让自己的品牌赢在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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