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例可谓是真的将驰名商标的优势发挥了出来,首先,一件商标在市场中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渐渐形成驰名商标,从而其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加。这时候要是有其他的近似商标妄想在后面注册近似商标,通过市场监测之后驰名商标所在企业就可以发挥这一商标优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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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2 09:32:28 标签: 宝马商标
说到“宝马”,恐怕大家脑海里都会跳出“宝马汽车”这个品牌。然而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于“宝马”的商标侵权案,该案原告获得了300万元的赔偿,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了解一下吧:
原告宝马汽车控诉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周乐琴侵犯其商标权。宝马认为,被告侵犯了自身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自身旗下授权的服饰品牌BMW Lifestyle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宝马汽车享有的一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被告之一周乐琴于2008年建立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集团”),并通过购买、注册“BMN”等商标,授权上海创佳服饰使用的方式,与创佳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
德马集团和创佳公司在已获得注册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延伸注册、变换图形结构、增加色块或者着色的方式,将标识逐步向宝马汽车的注册商标靠拢,并且配合德国宝马集团、德国宝马等文字组合使用。
宝马汽车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既侵犯了自身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宝马汽车旗下授权服饰品牌为BMW Lifestyle),故诉至法院。
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及其显著性,三被告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所涉地域广泛、侵权规模极大、侵权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其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企业在全力打造自身企业品牌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同时模仿始终不是长久之计,企业应走品牌“正轨”,所有企业对于商标保护的疏漏都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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