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love 莜”是否具有显著性?两家餐厅打上官司索赔100万

发布日期:2019-10-22 08:15:34

  “西贝莜面村”因发现“莜面人家”使用了自家餐厅专用的“I love 莜”等商标标识,且店面装潢风格类似,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涉嫌不正当竞争,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贝餐饮”)诉称,公司目前在全国各大城市已有超过200家门店,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位于国泰百货商城的“莜面人家”餐厅,在宣传材料、厨师帽、员工工服、菜单等处使用了带有桃心图案的“I love 莜”等商标标识。“西贝莜面村”的“I love 莜”商标已注册成功,“莜面人家”此举违反《商标法》,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西贝餐饮还指出,“西贝莜面村”餐厅的特有装潢一向是明厨亮灶的装修风格、红白格相间的桌布、棕色牛角椅、镂空候餐椅、牛仔工衣、折页菜单、经典特色菜品,“莜面人家”餐厅几乎完全照搬上述组成元素,有搭便车的嫌疑。


“I love 莜”是否具有显著性?两家餐厅打上官司索赔100万


▲两家餐厅的点餐单


  并且原告西贝餐饮认为,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作为商场的管理者,未尽到经营管理、监督等职责。于是西贝餐饮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莜面人家”经营方——北京双桥快乐草原莜面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草原餐饮”)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双桥店、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停止为快乐草原餐饮提供侵权场所。此外,要求三被告公开致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企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得消费者误以为两个餐厅存在关联关系,违反了正常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的竞争秩序和我公司的商誉,更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西贝餐饮表示。暂且不论“莜面人家”是否构成侵权,名品商标转让网在这里想说的是,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是我们常见的侵权手段,随着国内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类似的侵权问题处罚也将越来越严厉,所有企业对于商标保护的疏漏都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I love 莜”是否具有显著性?两家餐厅打上官司索赔100万


  对于“莜面人家”的指控,快乐草原餐饮一方在法庭上表示,西贝餐饮的注册商标并非原创,其取意和标识模仿度极高,通用性很强,且“莜面人家”所使用的标识,其红心中间有“莜面人家”的字样,与原告的“I love 莜”有相似性,但也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快乐草原餐饮提出,虽然“西贝”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I love 莜”在2016年6月21日完成注册后,并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相对于“西贝”商标而言,“I love 莜”与原告缺乏天然或直接的关联。该商标只是一个普通的注册商标,且具有高度模仿性。原告不能通过将其注册商标与知名字号关联或绑定,使其注册商标取得更大程度的保护。


  对于原告方主张的“特有装潢元素”,被告认为“因为都是主营莜面,莜面就是用笼屉做的,这是共性,不是个性”。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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