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宝姿”傍名牌 赔偿10万

发布日期:2019-10-22 10:22:01

  宝姿时装有限公司于1996年开始先后在中国注册了“宝姿”、“PORTS”商标,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8年,该公司授权世纪宝姿服装(厦门)有限公司在大陆独家使用该商标。


  2005年法国某公司在中国注册了“FRCPORTS”商标并许可杭州某丝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


  2009年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FRCPORTS”商标与“PORTS”商标构成近似为由,裁定撤销“FRCPORTS”商标。


“法国宝姿”傍名牌 赔偿10万


  2010年1月,青岛某百货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来自法国的知名服装品牌―――法国宝姿‘FRCPORTS’即将于1月9日优雅亮相某百货2楼”的广告宣传,该服装系由杭州某丝绸公司生产,法国某公司为产品监制。世纪宝姿服装(厦门)有限公司认为该百货公司和丝绸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解,青岛某百货公司和杭州某丝绸公司承诺不再使用“FRCPORTS”商标,杭州某丝绸公司赔偿宝姿时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假设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运营企业良好,却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采取防止相应的侵权风险行为。一旦发生商标被抢注的侵权事件,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自己反而变成了侵权人,因维权依据的缺失,失去法律保护,无疑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与品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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