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姓名从今以后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了!

发布日期:2019-09-08 09:32:49

 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该司法解释共31条,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近两年来增幅尤为迅猛。对于将公众人物姓名注册为商标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有了新规定,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一起看看吧:


公众人物姓名从今以后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了!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此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也属于“其他不良影响”。


  《规定》明确,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根据《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当事人主张的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他人未经许可申请注册与该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名品商标在这里总结一下,一些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允许注册,或者是含有国家名称以及自然人的商标也将不允许注册。


  申请人在给商标取名时应当慎重,切不可任性采用任何“傍名人”的策略。我国法律对商标注册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则,都被导致商标无法注册。因此企业若想快速拥有一枚商标,直接购买商标是最方便快捷的,名品建议商标问题还是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所有转让R标准有注册证,请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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