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江”商标争夺战尘埃落定 沪江公司败诉

发布日期:2019-09-23 16:27:29

  两家企业因争夺“沪江”标识,双方闹上了法庭。近日该案终于迎来了最终终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对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沪江公司被判停止虚假宣传。


  在民国时期,沪江大学是一所教会名校,沪江大学以学风纯朴、较少教会气和爱国主义传统闻名全国,以文理商著称于世,孕育了一大批爱国青年、志士仁人、学术精英、工程专家和政商翘楚。


“泸江”商标争夺战尘埃落定 沪江公司败诉


▲泸江大学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原沪江大学部分院系分别并入今上海理工大学、今上海财经大学、今华东政法大学、今华东师范大学,沪江大学校址及附属房屋全部划给上海工业学校。


  1998年,一个叫伏彩瑞的人到上海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求学,随后注册了“沪江英语”“沪江”“沪江日语”等系列商标,并于2009年创办沪江公司,将这些商标用在网络在线教育经营活动中。


  2014年至2016年,沪江公司在百度、搜狗以及其他广告公司投入大量广告费,使得沪江网的名声高涨。一时之间,学外语就上沪江网(hujiang.com)成了很多人的共识,在沪江网上可以学习英语、日语等多门课程。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学将沪江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判令沪江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8月,上海知产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高院。同年10月,上海高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海理工大学上诉请求上海高院判决沪江公司停止侵犯上海理工大学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沪江”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使用。沪江公司则上诉请求上海高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上海理工大学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沪江公司与上海理工大学均从事教育行业,且均涉及外语教学,其面对的消费群体也类似,故双方存在竞争关系。虽然沪江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的宣传内容并非虚构,但其将“沪江网”与原沪江大学进行对比宣传,足以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该行为损害了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至于沪江公司辩称其沪江系列商标为驰名商标,可以抵销上海理工大学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上海高院于今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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