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冠以“殖民”色彩的商标

发布日期:2019-10-22 09:28:15


    我国不允许任何地区的商标被冠以殖民色彩。所以我国工商行政局管理总局商标局撤销了九件含有“福尔摩莎”的注册商标。


    “福尔摩莎”是16世纪葡萄牙侵占我国台湾省时对其称谓“FORMOSA”的中文音译,带有明显的殖民色彩。


被冠以“殖民”色彩的商标



    其中,由商标局1997年核准注册的陈广海在商标分类第42类“婚纱出租”上面注册的“富丽纱RORMOSA BRIDELITE”被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而被撤销。


    胡须张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商标局注册的第42类“餐饮服务”上的“FORMASACHANG”于1994年被核准注册,也因带有殖民色彩而被撤销。


    运时通(东莞)家具有限公司在20类“家具”上注册的“FORMOSA及图形”商标于2000年注册,因带有“FORMOSA”而被撤销。


被冠以“殖民”色彩的商标



    以及深圳市商标事务所代理注册的“宝岛FORMOSA”、惠州雅宝石在14类玛瑙注册的“福尔摩莎”、河南汉德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福尔摩莎FLUMOSA”以及深圳富维家具有限公司在20类沙发注册的“福尔摩莎”,都因具有带有“FORMOSA”或者是中文音译而被撤销。


    由于这些商标都带有殖民色彩,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由于“FORMOSA”以及“福尔摩莎”等,是外国侵犯我国权益时对我国台湾的称呼。所以属于“其他不良影响”,故不能被用来称为商标。


    所以,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商标的名称问题也是需要好好考虑的。不仅要考虑是否以及有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名称,还得考虑是否符合《商标法》的取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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