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海贼王》使用《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侵权,赔偿30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9-21 02:22:54

    路飞?索隆?山治?乔巴?这些鼎鼎大名的动画角色深入人心,这就是动画《海贼王》的魅力所在。《海贼王》是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的作品,被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认证为“世界上发行量最高的单一作者创作的系列漫画”,获得年轻人的青睐。但近日却遇上大麻烦了,竟被有心人士侵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梦想海贼王》使用《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侵权,赔偿300万元


    北京市海淀法院发布了一起侵权案件快报,被告《梦想海贼王》手游运营商北京有爱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海贼王》版权方东映动画株式会社、万代南梦宫娱乐300万元人民币。


    据悉,《梦想海贼王》被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海贼王》中214个角色美术作品以及部分剧情,被原著的版权方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00万元,经由北京海淀法院裁定,认定侵权成立,要求被告向原告赔付3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梦想海贼王》使用《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侵权,赔偿300万元


    二原告诉称,东映动画拥有动画片《海贼王》(《ONE PIECE》,中文译名又称《航海王》)以及动画片中人物卡通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万代南梦宫经东映动画授权,取得在中国地区使用《海贼王》动画片及其中形象美术作品制作、运营手机卡牌游戏的权利。有爱公司将其制作的《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后改为《草帽船长》等名称,下称涉案游戏)通过互联网提供用户下载运行。涉案游戏中使用了《海贼王》角色形象中214幅美术作品作为游戏卡牌角色形象,同时这些角色涉及的剧情作为游戏卡牌角色简介,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美术作品及《海贼王》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有爱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有爱公司辩称,二原告没有取得《海贼王》漫画作者尾田荣一郎授权,起诉主体不适格等抗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原告享有《海贼王》中214幅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游戏使用了与《海贼王》中基本一致的214个角色形象,同时还使用了东映动画独创的“阿碧丝”等7个角色简介内容,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改编权。有爱公司运营其游戏使公众通过信息网络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这些角色形象,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本案涉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在维权过程中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在动漫游戏产业中,将漫画改编成动画片或影视剧,再将动画片或影视剧改编成游戏的情形比较普遍。如果动画制作者将他人漫画改编成动画片,则动画制作者享有动画片的著作权。如果有人又将动画片中角色形象改编成游戏角色形象,若动画制作者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获得最初的漫画作者授权,是否影响动画制作者向侵权游戏开发经营者进行维权?


    一般情况下,经过比较,动画角色形象虽然演绎自漫画形象,但不是对原漫画形象的简单复制,而是在配色、动作、表情、肌肉线条等方面对原漫画中的角色形象美术作品进行了独创性改编,形成了新的动画形象美术作品,动画制作者就有权据此以著作权人身份进行维权。当然,在赔偿数额计算时,需要考虑动画形象美术作品为演绎作品,被告因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梦想海贼王》使用《海贼王》动画角色被判侵权,赔偿300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判决表示支持,并为一些毫无下限的游戏公司敲响了警钟,其实像《梦想海贼王》这样的未授权盗用他人著作形象的行为并非个例,在游戏市场尤其是手游市场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备受玩家吐槽的还有宝可梦系列游戏等,在版权保护意识高度普及的今天,这样的侵权行为不仅会伤害到被侵权方的利益,也会消磨玩家的信任。


    此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网友们都表示支持,也表明大众版权意识的觉醒,近年来,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一些游戏厂商都在和玩家一起构建一种健康向上的游戏环境,对于版权的保护措施也日趋完善,任何投机取巧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人意识到无论是作品的版权还是品牌名字、商标的版权,都受法律所保护,但也有一些人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此外,名品小编还是要老生常谈,告诫各创业公司:产品未动,商标先行!提前布局商标,做好全面的商标布局,以保障后期产品扩大发展时留有空间,提前预防各类侵权、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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