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不适用于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19-09-24 19:58:44

     首先小编先来跟大家讲讲,什么是丛林法则。丛林法则指的是自然界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有强者才能获得最多。同时,这也是人类社会要遵守的生存法则。大到国家间、政权间的竞争,小到企业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现在人们总是在讲国际社会的丛林法则,可见,这些商标并非抢注者眼中的无主物。在抢注者抢注之前,这些商标早已经有相应的权利主体。在笔者看来,乔丹体育等将本属于他人的商标抢注为自己商标,无异于赤裸裸的明抢。如果您注册商标有难度,那么可以找名品商标转让网申请商标,专业的商标注册顾问,是您的选择。


丛林法则”不适用于商标注册


   “丛林法则”不适用于商标注册


   对于将他人享有合法权利的商标抢注,目前我国《商标法》虽然规定了“在先权利”制度,即商标申请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但是,从目前来看,对于“在先权利”的界定仍然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有人认为MichaelJordan不享有对“乔丹”的姓名权。而商标局在评审商标时也难以检索相关在先权利,甚至不作为,使得很多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得以注册。这些商标经注册后,商标权人反过来以此对抗在先权利人,令在先权利人在维权时遭遇困难。目前,MichaelJordan如此,林书豪未来维权也会如此。


  面对“抢”注之风愈演烈的当下,面对抢夺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逐利理念,笔者认为有必要树立商标取得新观念:商标取得不能适用“丛林法则”,不能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抢”来获得。期待《商标法》完善“在先权利”保护制度,期待商标局积极作为,严格评审,勿让抢夺者轻易过关,也期待经营者靠诚信经营获得品牌影响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好奠基石。


      所以这也警示我们,一个自主的商标是多么重要,有些企业甚至不惜花费重金投入,也要捍卫自己的商标权益。商标是品牌的标识,是需要长久维护的,我们不仅要防止商标被人抢注,更要防止近似商标、傍名牌以及撤三申请等,希望每个企业人都能够重视起商标,让所拥有商标发挥它最大的价值,在商标保护这方面,可以选择名品。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
咨询

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服务
热线
免费
咨询
我的
收藏

免费获取报价

找商标?不了解商标交易?免费咨询品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