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类商标交易

发布日期:2019-09-24 19:30:34

    第30类商标交易是方便食品商标交易。第30类商标交易包括茶叶、花草茶、面包糕点、面条,方便面、咖啡、糖果、营养品、米,面粉、方便食品、天然磨粉、调味品。方便食品是指可以预制,也可以现吃现做,把食品做成半成品或成品,然后冷冻起来,用时简单加工,可随时随地食用。比如现在比较普遍的方便面、牛肉干、果蔬罐头、肉类罐头、各式饮料、方便米粉、藕粉、河粉、黑芝麻粥、燕麦粥以及冻水饺、冻面条、冻汤圆等,种类繁多,风味各异,具有大众化,是推广性很强的食品。


第30类商标交易



    第30类商标交易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3001】-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 茶、茶饮料

【3003】- 糖

【3004】- 糖果,南糖,糖

【3005】- 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3006】- 面包,糕点

【3007】- 方便食品

【3008】- 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

【3009】- 面条及米面制品

【3010】- 谷物膨化食品

【3011】- 豆粉,食用预制面筋

【3012】-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 食用冰,冰制品

【3014】- 食盐

【3015】- 酱油,醋

【3016】- 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

【3017】- 酵母

【3018】- 食用香精,香料

【3019】- 单一商品







办理商标交易应注意以下三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第30类商标交易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30类商标交易可以找浙江名品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30类商标交易的可联系名品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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