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餐饮公司擅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发布日期:2019-09-20 04:55:47

本报讯 ‘卡斯特’是葡萄酒,然而,有一家餐饮公司在其经营餐厅的酒水单和客人餐消费单上竟然将自家销售的‘CASTEL皇家花园红宝石红葡萄酒’标注为‘卡斯特皇家花园宝石红葡萄酒’。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斯特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卡斯特公司于2008年取得‘卡斯特’商标使用权,此后该公司通过行业杂志、报刊、展会、路牌等途径对‘卡斯特’商标及其葡萄酒做了大范围宣传推广。2012年4月,‘卡斯特’被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商标。此后不久,卡斯特公司发现一家上海餐饮公司竟然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餐厅酒水单、餐消费单上公然使用‘卡斯特’商标。该餐厅销售的葡萄酒并不是卡斯特公司旗下的葡萄酒产品,而是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出品的‘CASTEL’葡萄酒,但客人们在餐饮公司提供的‘Red wine红酒系列’酒水单和餐消费单上看到的是赫然标注的‘卡斯特皇家花园宝石红葡萄酒’、‘卡斯特皇家花园佳酿干白’、‘卡斯特玛茜珍藏美露红葡萄酒’。

为调取证据,卡斯特公司员工与公证人员一同前往该餐厅,点了‘Red wine红酒系列’酒水单中标明的‘卡斯特皇家花园宝石红葡萄酒’一瓶,并当场索取了发票和客人餐消费单。随后,卡斯特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餐饮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卡斯特’商标专用权,要求餐饮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卡斯特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要求餐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侵权影响。

庭审中,餐饮公司认为酒水单及客人餐消费单不是所谓的‘商品’,在这些单据上使用‘卡斯特’字样不属于商标法定义商标侵权行为时的‘使用’概念;此外,使用‘卡斯特’字样并非作为商标使用,仅仅是在经营过程中对商品的指引,所指向的对象是餐厅销售的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出品的‘CASTEL’葡萄酒,该葡萄酒具有合法来源,‘卡斯特’只是对‘CASTEL’的翻译,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

法院审理认为,餐饮公司在酒水单、餐消费单等交易文书上使用‘卡斯特’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卡斯特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应予支持。至于卡斯特公司要求餐饮公司在相关报刊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侵权影响的诉讼请求,因卡斯特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餐饮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不良影响,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综上,法院根据餐饮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状态、侵权情节、侵权持续时间、经营规模、原告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2万元。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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