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商标还是菜名“伤心凉粉”惹纠纷

发布日期:2019-09-13 01:09:13

‘伤心凉粉’到底是商标还是一道菜名。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伤心凉粉’是具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禁止被告廖某在其经营的小吃店使用。
 
2013年6月,四川省伤心食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重庆瓷器口有一家名叫‘碗碗香面庄’的小吃店在其店内外多处使用伤心食品公司的‘伤心凉粉’的商标,遂将该店店主廖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4万元。对此,廖某则认为,‘伤心凉粉’是民间通用小吃类菜品名,自己经营的凉粉里是因为加了小米辣,才命名为‘伤心凉粉’,属合法经营,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伤心食品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了一系列与‘伤心’有关的商标,包括由‘伤心’文字、‘SHANGXIN’拼音、圆形图案及云彩图案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伤心凉粉’文字及拼音组成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食用淀粉产品、粉丝(条)、食用冰粉、小吃用冰、豆粉等。同时,该公司还注册了‘客家伤心’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淀粉食品、粉丝(条)、通心粉等,核定服务项目为:自助餐厅、餐厅、自助餐馆、快餐馆、流动饮食供应、餐馆等。案件审理时,该公司注册的一系列商标都在有效期内。
 
2009年3月,伤心凉粉获得‘第23届中国成都国际桃花节十大名小吃’称号;2010年11月,获得第七届中国国际美食旅游节组委会、成都市美食之都促进会‘经典菜品奖’。2012年1月,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证书证明‘客家伤心’文字商标为成都市商标,有效期自2012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19日。
 
廖某为个体经营户,其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未起字号,经营范围及方式为日用百货零售,实际经营的是餐馆。其店门面的招牌是‘碗碗香面庄’和‘手工酸辣粉’,招牌的下方悬挂了几个小牌子,其中一张内容为‘中华名小吃伤心凉粉’,店内张贴了一张关于‘伤心凉粉’的简介。
 
法院审理认为,‘凉粉’系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客家’为某一汉族分支族群的总称,而‘伤心’则一般是形容人处于某种悲痛情绪的状态。由于商标的本意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商誉的不断积累下,终达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目的,具有积极意义。伤心食品公司将消极的、具有负面情绪含义的‘伤心’文字用于积极的商标中,反而更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极大地增强了商标的识别度,因此相对于‘凉粉’、‘客家’等其余要素而言,‘伤心’明显具有更强的显著性,是构成商标的主要部分。
 
廖某经营的小吃店所制作、销售的凉粉,与伤心食品公司注册的系列商标所核定使用的‘粉丝(条)’构成同种商品。其在小吃点门口悬挂‘中华名小吃伤心凉粉’牌子,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伤心凉粉’的简介,突出‘伤心凉粉’字样,指向的是凉粉这种食品,目的在于招揽顾客,起到了宣传的作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廖某的这种商标使用,与伤心食品公司注册的商品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其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因伤心食品公司未提供其因廖某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廖某因侵权所获利益的证据,法院综合廖某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发生地,‘伤心’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依法判决廖某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小吃店使用‘伤心凉粉’字样,赔偿伤心食品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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