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了解商标无效的原因吗?

发布日期:2019-09-23 00:52:28     标签: 商标无效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申请人需要熟知商标可能被提出无效宣告的原因并进行有效防范。那么,您了解商标无效的原因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标被提出无效的原因,常见程度从高到低:


(图片)


一、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注册商标缺乏显著性;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四、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五、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此,名品小编也提醒大家,商标注册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也能有力的阻止商品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切身经济利益!若大家对于商标注册流程不太了解 ,可找名品商标转让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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