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期商标岂能被“借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调解工作手记

发布日期:2019-09-19 08:39:21

‘你好,王科长!我们广陵辖区的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向我们反映,他们的商标CH在仪征被一个西饼屋侵权使用,请你们仪征工商局给予协查。’2013年11月18日上午,我接到扬州市广陵工商局监管科汪科长的电话,由此拉开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序幕。

信息搜索:加盟店已注销,冒牌店异地而起

接到协查电话,我立即上网搜索信息,了解到扬州市超恒西饼屋创建于2000年,是扬州地区规模较大的蛋糕、面包、月饼、糕点、西点加工、销售连锁企业。公司在扬州设有多家分店,并分别注册了超恒和CH商标,统一用于面包、蛋糕的包装和店面的装潢,CH也被认定为扬州市知名商标。了解企业信息后,我又进入工商部门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查询得知在仪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两家超恒西饼屋,目前都已注销。但是仪征人都知道,在原超恒西饼屋经营地点不远处开有另一家烘焙坊,门头字号也是‘超恒西饼屋’,我猜测这应该是涉嫌侵权的门店。

当天下午2时,扬州市广陵工商局城南工商所的两名干部带领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总一行如约来到我局。通过交谈得知,王总的公司曾于2006年与仪征市真州镇超恒西饼屋(目前已注销)的曹某签订加盟合同,合同签约期3年,有效期至2009年年底。合同期满后曹某一直未续签,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也一直未开展后续督查,自认为仪征超恒西饼屋已经关闭,直到近期在网上看到有关仪征超恒西饼屋团购活动宣传方才知晓,于是马不停蹄地来仪征调查事情原委。

现场发现:关系错综复杂,CH商标被广泛‘借用’

摸清基本情况后,我联系了属地监管的真州工商分局,该分局派出3名干部随我们一同前往。到达位于仪征市工农路的超恒西饼屋后,我们发现无论是门店装修还是货架上的面包、蛋糕包装盒、包装袋,都统一使用CH商标和‘超恒西饼屋仪征店’字样,门头字号也显著地标注为‘超恒西饼屋’,而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却是其他字号名称,这确实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电话通知该店负责人林某到店后,发现他原来和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的王总熟识。据林某介绍,他和原先的仪征超恒西饼屋老板曹某是生意合作伙伴,由于曹某与他存有资金纠纷,所以他接管了曹某的超恒西饼屋,另外领取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我们告知他的加盟合同已经到期并未续签,而且合同签订者是曹某,与他无关,现在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商机关应当没收涉嫌侵权产品及包装,并依法予以罚款。林某很激动,辩称他知道曹某与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不知道合同已经到期,目前使用的包装袋、包装盒都是以前一次性大量印制的,库存很多,考虑到不浪费所以一直在使用。

维权调解:协议加盟,皆大欢喜

在加盟连锁、授权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商标权利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经常会因为服务商标的使用问题而产生纠纷,特许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往往会向工商机关提出申诉。比如,加盟连锁、授权经营的合同已经到期,被特许人未续签合同或者未交纳特许费,继续擅自使用特许人的服务商标;被特许人未签订特许合同而擅自使用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以加盟连锁、授权经营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在工商机关受理申诉、立案调查过程中,商标侵权行为人往往又按照特许人的要求,续签了合同或者补交了特许费,或者签订了特许合同,征得了特许人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人又会提出撤销申诉的申请,造成工商部门工作极大的被动。

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本着人性化的执法服务理念,我们仪征工商局、扬州市广陵工商局的执法人员经过磋商,一致认为暂不启动执法办案程序,先由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总与仪征门店负责人林某协商解决。经过协商,林某表示愿意加盟扬州超恒西饼屋,扬州超恒西饼屋的王总也坦言做生意不容易,表示既往不咎,并给予林某一定的加盟费优惠,双方握手言和,相约另行签订加盟协议。至此,该起商标侵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后记感言:连锁加盟应注重品牌管理和质量把关

时下,开一家连锁加盟店成了很多人的创业路径之一。但是,开连锁加盟店,首先少不了要使用他人的商标。在经营连锁加盟店的时候,作为加盟方,为避免商标侵权,首先,要认真审查连锁公司是否为合格的商标权人,也是说要看连锁公司是否有权将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否则,加盟方使用商标后,可能遭到真正的商标权人的起诉。加盟商可以通过查看对方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书等方式了解这一情况。其次,加盟方经授权后在使用相关商标时,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区域、商品(服务)范围来使用。

由于连锁加盟行为基本都会涉及商标授权使用的问题,因此比较容易发生商标纠纷。作为连锁公司,在授权加盟商使用其商标时,应通过合约详细注明商标名称、注册号、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费、违约责任(包括使用人违法使用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预防和赔偿问题)、合同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有关内容。针对合同期满未续签的,连锁公司应该定期派人跟踪调查,看是否继续使用连锁公司的统一标识或商标,以防品牌标识被继续借用。本案是典型的案例,2009年年底合同已期满,时隔近4年,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方才知晓仪征超恒西饼屋一直存在,而仪征市民也一直认为仪征超恒西饼屋是扬州的连锁店,可见扬州超恒西饼屋有限公司疏于对品牌的管理。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一般而言,加盟商加盟某个连锁公司,首先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连锁公司在收取加盟费后,往往会给予加盟商必要的经营指导、店面装修、人员培训等,并授权其使用相关商标。但是有些连锁公司往往以收取加盟费为终目标,疏于对商标规范使用的管理和对加盟店产品质量的把关检验,导致加盟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如没有统一的经营模式和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稳定、业态不统一等,对连锁品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为任一网点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品牌带来伤害。因此,作为连锁公司,要想长远发展,不能以收取加盟费为终目标,首先要严格筛选加盟商,宁缺毋滥;其次要推广品牌,统一规范,增强社会辨识度;后要正本清源,质量把关无缝隙,不折不扣保品质,提高社会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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