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油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发布日期:2019-09-23 10:41:30

 精油是从植物的花、叶、茎、根或果实中,通过水蒸气蒸馏法、挤压法、冷浸法或溶剂提取法提炼萃取的挥发性芳香物质。精油又分稀释的(复方精油)和未经稀释的(单方精油)比如仙人掌种子油。精油的挥发性很强,一旦接触空气就会很快挥发,也基于这个原因,精油必须用可以密封的深色瓶子储存。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精油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精油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精油属于第三类,


  【0301】 -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 香料,香精油


  【0306】 -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 熏料


  【0309】 -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 室内芳香剂



    如需购买精油商标或转让精油商标,欢迎您登陆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将一对一为您服务。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小编嘱咐大家进行商标转让时,相关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来正确选择商标类别。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转让、专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名品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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