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商标注册什么该遵守什么不该?

发布日期:2020-12-04 15:28:58     标签: 国际商标注册

意大利商标法最早于1942年6月21日由皇室颁发的第929号命令实施,于1992年12月4日正式生效。此外,此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但兼顾使用原则。同时意大利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现行意大利商标法所增加的主要内容还有: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经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商标的承认,即接受“第二含义”的概念;以及商标注册后连续使用的期限由原来3年改为5年。在意大利,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意大利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Ttips’的成员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而且,意大利还加入了《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海牙协议》和《保护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议》。

 

意大利商标注册什么该遵守什么不该?


意大利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以图示或书写表现的新标记。尤其是:文字、个人姓名、字母、数字、声音、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外形、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

 

当然,意大利也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下列标记不能被视为商标要素注册:

 

①仅仅由日常语言中或在通常的贸易实践中使用的标记构成,但在提交申请前,经过长期使用已获得显著性,或在意大利领土上知名的标记除外;

 

②与《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款所列的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或者与他人在意大利已经享有声誉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尽管后者商标使用在与在先商标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但该使用会对在先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造成损害的标记;或致使公众对两个标记用于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时;

 

③与他人已有的公司标志或商号相同或近似,易在公众中造成混淆,且与他人从事的商业活动相同或类似,极易使公众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的标记;

 

④与他人在意大利已注册的商标、事实上已经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并用于相同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且这种相同或近似极易使公众对两标记产生混淆的标记。

 

除了上述的要素之外,意大利商标法还有绝对禁止注册的标记,比如:违背法律、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的标记;专门由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者由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性表述构成的标记。仅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结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的标记;

 

有关国际协议中列举的徽章和其他标记;任何象征公共事业的标记,包括旗帜、徽章和盾记等标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性质、质量发生误解的具有欺骗性的标记;会对他人已拥有的版权、工业产权或其他专用权构成侵害的标记;艺术、文学、科学、政治和体育界知名人土的姓名和标志,以及非营利机构或协会承办的展览会的缩写和名称,经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在意大利,任何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其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自然人和法人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但是,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基于其在先使用权反对他人的注册。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就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有欺骗性、是否违背意大利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进行审查。但是,对于是否与在先申请和注册商标构成冲突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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