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商标注册需要讲究什么重点?

发布日期:2020-12-09 15:24:45     标签: 国际商标注册

之前在分析捷克商标注册之时就已经提到过,1993年1月1日捷克斯诺伐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其现在已经是两个国家。分裂之前捷克斯洛伐克专利局核准的商标注册在斯洛伐克共和国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确认。

 

另外,对于1992年12月31日在捷克斯洛伐克尚未结案的申请,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会逐案征求申请人的指示后处理。如果申请人想继续在斯洛伐克共和国注册,申请人可在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新的委托书以便继续审查。

 

斯洛伐克商标注册需要讲究什么重点?


在斯洛伐克,商标权基于注册获得,其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还有需要知道的是,斯洛伐克共和国声明自1993年1月1日起原捷克斯洛伐克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所有条约在斯洛伐克共和国继续适用,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里斯本协定》和《商标注册用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可向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斯洛伐克的居民只有在斯洛伐克申请商标注册后才可在国外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斯洛伐克共和国没有住所或营业所,他必须授权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居住并登记的代理向斯洛伐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关于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有:商标是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词语、字母、数字、图形、商品形状及外包装,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但上述使用至少应在申请提交前1年开始;驰名商标是指在斯洛伐克被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时要考虑该商标在高质量的产品上使用的时间和范围。

 

自1993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斯洛伐克共和国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工业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

 

如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原捷克斯洛伐克商标法或细则规定的条件,工业产权局将请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纠正。如果申请人没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官方将中止审查。商标申请通过审查后,将在工业产权局公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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